2023-01-31 21:09:47 来源:证券之星
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)
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及选举董事
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
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的独立董事,本着认真、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、审慎、客观的立场,对公司控股股
东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昌光谷”)提交的《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
函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公司总股份 5.92%),合计拥有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25,244,208 股(占公司总股
份 15.85%)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相关规定,南昌光谷拥有临时提案权。
通知函》。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,提案提交程序符合
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。
独立董事阮军及朱星文认为:拟罢免梁涤成非独立董事的职务、拟选举江玮为非
独立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江玮
符合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
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,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
时股东大会审议。
独立董事王寿群认为:关于罢免董事梁涤成的议案,由于提案的股东没有提交材
料说明梁涤成董事有违反公司法第 147 条和 148 条的行为,不能证明其没有履职能力,
故不同意该议案。
独立董事:朱星文、王寿群、阮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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